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澎湖縣政府之前曾頒布「流浪貓狗秤斤抓」的法令,遭到不少動保團體強烈反彈,還發起拒遊澎湖。沒想到,流浪貓狗的問題還沒解決,有網友日前到澎湖虎井嶼旅遊時,發現島上的流浪貓傷痕累累,有的頸部有刀口,有的顏面全毀,而且疑似全島的人都是虐貓共犯。
為避免遊客造訪澎湖時遭流浪貓狗的攻擊,縣政府3月12日竟頒布法令,允許島民人人都可捕捉流浪貓狗,而且捕越多「賺」越多,工資「5公斤以上犬隻每頭400元,5公斤以下每頭200元,貓每隻每頭100元」,「希望民眾能主動配合捉,可以讓危害問題減到最低」。
法令曝光後,遭到動保團體大力抨擊,痛批澎湖縣政府讓台灣的動物保護倒退至少20年,更讓網友發起拒到澎湖觀光的串連。沒想到,流浪動物捕捉的問題還沒解決,網友「monicavu06」卻在澎湖虎井嶼上看到更令人心痛的景象!

根據該位網友的遊記敘述,他們抵達虎井嶼後,直接去吃當地特產美食,而在店家門口,有群乞食的流浪貓,他本來想與朋友去逗貓,卻看到貓頸部有個開放性的傷口,傷口整齊就像是被利刃劃過一樣,而且應該有些時日,傷口內部都是凝結的血塊。


之後,有看似附近居民的婦人前來餵貓,讓網友「monicavu06」與友人看到更驚悚的景象!他們看到多隻貓咪臉部疑似有腐蝕性的液體噴過的痕跡,其中一隻更是臉部潰爛到左眼球整個不見!


網友「monicavu06」在部落格上敘述「事後我們去警察局借廁所,我們問警察說這裡的人是不是會打貓,警察只回答應『該是吧』便不願多說」顯見其實虐貓行為在虎井嶼上是個「公開的秘密」,只是卻連公權力都不知何故而不願意介入,讓島上的流浪貓病的病、傷的傷。
根據澎湖縣政府的資料,虎井嶼面積大約只有2.1平方公里,人口約600至700人不到,如真有心要查,絕對不是難事。因此,動保團體要求澎湖縣政府相關單位儘速查清這件疑似虐貓案的原委,揚言若不處理,將動員抵制即將到來的澎湖花火節。
延伸閱讀:網友「monicavu06」的部落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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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保護法 】
第六章 罰則
第二十五條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,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。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,宰殺犬、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。
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,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,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二十九條
五、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,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[Bo麻]
啊是說,這個罰責對於那些夭壽的人實在是太輕了!!
這時候好想當巴比倫人,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呀.....((握拳))
[4/30補更新]
謝謝網友們提供另一個訊資給我,這裡也給大家參考。
有網友提到以上之訊息全都是錯誤的(貴網友已將文章徹除),
本文章以上的資料均由報導資訊引用,看完這名網友的文章,我不禁自想....
如果連引用報導都是錯誤訊息的話,那是否代表很多報導的可信度都有待確認?
撇開這點不探討,我還是希望這些資訊都是錯誤的,不希望澎湖政府有頒發以斤計價的方令,
另外一提,無論今天澎湖事件否真的有發生,
我仍然覺得,台灣懲罰那些虐狗虐貓的罰法太輕,
虐貓博士虐殺了幾條生命,被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,這已經算是動物保護法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,
就是有這樣少見的重刑,才會有虐狗虐貓事件不斷的發生(再一次感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