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早同事問我有關退休金的問題,也難怪同事搞不大清楚,
其實法條上寫的很繁雜,也讓人看了就很想把業面關掉...,
在此我列了幾個重點,以利自己與大家方便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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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給付
一、請領資格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
1.老年年金給付;2.老年一次金給付;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
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
上述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意思就是,98/1/1之前加入勞保的人,可以選擇以上三種老年給付方式,三擇一,
若98/1/1之後加入勞保的人,只能選擇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給付的方式。
而這3種給付項目的標準和給付方式也不一樣,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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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老年年金給付 (新制,就是98/1/1之後加入勞保的)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(1) 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※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老年年金給付標準: (按月給付)
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。
(1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﹪+3,000元。
(2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。
※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※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※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,以5年為限,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%,最多提前5年減給20%。
※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,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※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,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。
※提前或延後請領後,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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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老年一次金給付: (新制,就是98/1/1之後加入勞保的)
(1) 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※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老年一次金給付標準:(一次給予)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※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※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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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 (一次給予)
(1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2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3)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
(4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
(5)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6)轉投軍人保險、公教人員保險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,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經本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:
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:「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」,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,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:1. 高壓室內作業。 2. 潛水作業。
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標準: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※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※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;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,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,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,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,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
※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意思就是:前15年之年資,換算一個基數;第16年起,每年換算二個基數,
畸零月數滿6個月,以一年計;不滿6個月不算。 <--年資2年4個月的話,年資就是2年。
最後為45個基數,60歲以後的年資只計5年,所以最高為50個基數為限。
舉例來說,如果投保滿20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為$30,300的話,
就是 [15+(5*2)]*30,300=$757,5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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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,應備下列書件:
1. 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2.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,應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。
3. 符合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,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。
4. 轉投軍人保險、公教人員保險 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,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、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。
注意事項
1.請領老年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2.老年給付申請書「退職日期」欄請確實填寫,該日期應為被保險人從事工作最後1天的日期。
3.被保險人已退保者,投保單位得免在老年給付申請書上蓋章。
4.老年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住址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5.已領取老年給付者,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,惟再受僱得依法參加職業災害保險。
6.老年給付申請書可在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索取,或在勞保局網站下載列印使用。
7.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,按給付金額減給之年金,其減給比例不會再變更。
8.被保險人在原投保單位加保之年資,加上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由委託團體加保,或以個人為投保單位加保之年資合計滿25年時,得視為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請領老年給付。
9.由本局代算勞保補償金及加註存檔之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時,本局應另函請原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其已領勞保補償金之法令依據,如係依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」或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」規定發給補償金者,本局始得依法由老年給付中代扣原領之補償金,並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老年給付公式計算網頁: http://www.bli.gov.tw/cal/lb04.asp
綜合以上,
只要是98年1月1日前投入勞保者,可選擇幾種老年年金的給付方式,
1.老年年金給付;2.老年一次金給付;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
而這三種方式的請領資格也不大一樣(請讀上方條列) 。
EX:97年11月30日才開始任職並加入勞保,
年滿55歲並投保滿17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為$30,300的話,可採取以下二種方式,二擇一 :
1. 老年年金給付: (以下2個擇優發給)
(1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﹪+3,000元=>$30,300*17*0.775%+3000= $6,992 (每月)
(2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。=>$30,300*17*1.55%= $7,984 (每月)
2.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 =>$[15+(2*2)]*30,300= $575,700 (一次給予)
EX:98年1月2日才開始任職並加入勞保,
年滿60歲,投保滿14年退職的話:
老年一次金給付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=>$30,300*14= $424,200 (一次給予)
上述的老年年金給付方式,一旦勞保局付核後,就不能再變更,
為保權益,大家可細算自己符合那一種方式,並那一種方式最有利。
PS:雖然我們與退休還有很長的時間(還很少年),不過多看法條對自己知識也是有幫助的呀(挺)!
老年給付網址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NYWGQMXNOw%3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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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補充]
常常會有人把老年給付跟勞退退休金給搞混,
「勞保老年給付」與「勞退新制退休金」是不一樣的。
「勞保老年給付」指的是被保險人在工作期間加勞保並繳勞保費,
然後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的時候,向「勞保局」申請請領 ;
而「勞退新制退休金」則是雇主每月按工資6%提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中,
個人專戶的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,只要勞工滿60歲即可個人向勞保局提出請領,
此二個請領項目是分開請領的喲!
若有投保勞保及國民年金者,
此二種老年給付申請分式是分開的,但撥款會一起撥到戶頭,
但國民年金需要年滿65以上才可請領,
國民年金/勞保老年給付/勞退新制退休金,
這三者皆不同,請領條件也不同,請勿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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